用人单位:清远市新绿华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EUWHXHXL
法定代表人:金昌珍,身份证号码:231026XXXXXXXX2313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星科建材陶瓷工业城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烧成车间扩建二首层自编02号。
股东:王治铧,身份证号码:513001XXXXXXXX1013。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清城区源潭镇星科建材陶瓷工业城中京农业链道智慧产业园项目冷冻库及生产区地面金刚砂施工项目因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拖欠25名工人工资共591000元,经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清城人社监字〔2026〕第170号),责令你单位先行垫付上述25名工人的工资共591000元,但至今仍未改正,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6月3日至 2029年6月2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